第96章 瑾掌军器监

她既明确支持了设立“军器监”的方向,又指出了可能存在的职权冲突问题,提醒皇帝需在制度设计上考虑周全,显示了她思虑的缜密。

皇帝点头:“皇后所言极是。此事,确需慎重。然李瑾之请,于国于军,实为大利。朕意……可准其所奏,设立军器监,但具体职权、隶属、与诸监关系,需详加议定。”

有了帝后的初步共识,接下来的朝议便有了基调。尽管褚遂良等人极力反对,称“祖宗成法不可轻变”、“李瑾借此事故扩张权柄,其心可诛”,但皇帝以“太宗皇帝在日,亦常更新制度,以应时需。今为平边大业,革除军械积弊,正是继承先志”**为由,力排众议。皇后则在帘后适时补充,强调“标准化”、“专业化”对保障质量、提高效率、节约长远成本的好处,并建议由政事堂牵头,会同兵部、工部、将作监、少府监及“格物所”,共同拟定“军器监”的详细组建方案与“军器法式”草案。

司空李勣再次发挥了关键作用。**他在朝堂上直言:“为将者,谁不盼麾下将士手持利刃,身披坚甲,后有强弓硬弩、攻城重器为援?然现行军械,好坏不一,补给迟缓,常误战机。若真能有一专司,统造精良划一之器,按期按质交付各军,实乃全军之福,老臣第一个赞成!”他的表态,代表了军方务实派对装备标准化、专业化的迫切需求,彻底堵住了反对者以“违背祖制”、“扰民”等为由的抨击。

十月底,经过数轮激烈而细致的朝议与幕后协商,皇帝正式下诏:

“朕绍承丕绪,夙夜兢兢,思弘前烈,克平边患。然工欲善其事,必先利其器。近以军械之务,攸关重大,而旧制分隶,程功匪易,标准靡一,致有疏失。兹为一新庶政,专其责成,特设立军器监。**”

诏书明确规定:

一、军器监为独立官署,直接对皇帝与政事堂负责,专司全国新式、重要军械(包括但不限于新式弓弩、甲胄、攻城器、火攻具、战船武备等)的研制、设计、标准制定、监造、检验及重点配发。**原有将作监、少府监下属的军工作坊及匠户,择其精良者划归军器监统一管理,其余仍归原监,但所造常规军器需符合“军器法式”。

二、以检校兵部尚书、总督平边诸事李瑾,兼领军器监监正,全权负责军器监组建与运作。**另设监副二人,由皇帝钦点精通实务的官员担任,辅助李瑾。

三、即刻着手制定《大唐军器法式》,对各类军械的材料、规格、工艺、检验标准进行统一规定,作为军器制造与验收的根本依据**。